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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大阳城贵宾会下载》(湘注协〔2008〕123号)《大阳城贵宾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鉴证业务报告制式防伪标识管理的通告》(湘注协〔2020〕42号)规定,结合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防伪标识申领、使用、缴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标识的使用与管理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属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申领、使用、缴销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履行领取、缴回登记手续。
(二)原则上会计师事务所按季度申领防伪标识。申领后结余数量不足5枚时,可持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申领防伪标识经办人身份证和《大阳城贵宾会下载》(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
(三)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来我省执业,一律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防伪标识并现场粘贴。每一单业务均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业务报告正本、业务约定书及《大阳城贵宾会》(附件2)。
二、2022年防伪标识领取时间
(一)自2021年12月28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持介绍信和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核原件)到所属注协申领2022年防伪标识,其中:长沙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其他市州会计师事务所到所属市州注协申领。
(二)市州注协根据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需求数量,按季度到我会业务监管部领取全地区所需防伪标识。请市州注协2021年12月28日开始到我会业务监管部申领本地区2022年一季度防伪标识。
(三)会计师事务所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2021年度防伪标识于2022年1月30日前缴回发放防伪标识的注协。市州注协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尚未发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未使用缴回的2021年防伪标识统一交回我会业务监管部,并将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会业务监管部。
三、防伪标识管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申领、保管和使用制度。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的防伪标识需及时到注协核销,不得自行处理;对丢失的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需登省级报刊申明作废,并按规定上报所属注协和省注协;对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及核销防伪标识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存在不报备、漏报备、虚假报备等现象,逃避我会日常监管的,我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视其具体情节给予约谈提醒、训诫、通报批评等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维护鉴证业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对未粘贴或印制制式防伪标识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我会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防伪标识印制样式如图1:
图1 2022年防伪标识印制样式
联系单位: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地 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表
2、省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来湘执业登记表
大阳城贵宾会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大阳城贵宾会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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